保障精密探測 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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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河北省出台氣象探測條例
保障精密探測 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日前,《河北省氣象探測條例》經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探測設施建設、探測活動管理、數據管理與應用等作出規范,著力構建陸海空天一體化氣象探測系統,為規范氣象探測活動、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近年來,極端天氣頻發,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風險,對氣象探測工作提出了新挑戰。對此,條例規定,在人口密集區、農作物主產區、山區、重要河流、沿海區域等氣象災害監測重點區域,加密建設氣象探測設施,逐步消除監測盲區。同時,加強多要素自動氣象站、氣象雷達、地基遙感垂直探測系統等氣象探測設施建設,強化地面探測設施與氣象衛星、北斗衛星的系統銜接,提升綜合氣象探測能力。
“立法過程中,我們注重與省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水文管理條例等有機銜接,要求在災害性天氣、防汛關鍵期等重點時段增加氣象探測頻次,以精密探測支撐精准預警,為組織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和防災減災救災等提供決策依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三處副處長劉洋說。
規范氣象探測活動、健全探測設施監管制度,也是本次立法的重點內容。條例明確支持發展高集成、低成本、輕小型智能氣象探測裝備,推動研發機載、車載、船載、穿戴等氣象探測裝備。強化探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加強設備的改造更新和校准,完善探測設施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實時監測和報告備案制度。
為充分釋放氣象數據價值,條例要求加強氣象探測數據研究分析,開發基於不同場景的氣象數據產品,推動氣象數據在民生保障、生態保護和農業、交通、能源、海洋、工業制造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融合應用。
“條例的出台,標志著河北省氣象探測工作邁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發展新階段。接下來,我們將與有關部門建立常態化的聯合執法機制,及時查處危害氣象探測設施、影響氣象探測環境、違法開展氣象探測活動等行為。”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閆巨盛說。(記者霍相博、劉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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