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自然岸線佔用補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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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加強海岸線保護利用管理,提升海洋生態質量,近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出台《河北省自然岸線佔用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系統規定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佔用補償的補償比例、修復質量、補償方式、補償方案制定與審查、補償的實施及認定、各級職責及日常監管等內容。
《辦法》提出,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國家下達的省級管控目標,沿海設區的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省分解下達的市級管控目標。用海項目因圍填海、構筑物建設等佔用自然岸線(含生態恢復岸線)時,要通過“整治修復形成生態恢復岸線”或“購買自然岸線指標”等方式,實現“佔補平衡”、確保區域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
《辦法》明確,實行差異化自然岸線佔用補償比例,項目所在沿海設區的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管控目標的,按照佔用與補償長度不低於1:1.1的比例進行補償﹔低於管控目標的,按照不低於1:1.2的比例進行補償﹔此外,用海項目佔用岸線后新形成人工岸線長度大於佔用長度,導致所在沿海設區的市自然岸線保有率降低的,應進行補償,確保所在沿海設區的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
根據“佔優補優”原則,《辦法》提出,修復的生態恢復岸線質量不得低於佔用自然岸線質量。佔用砂質岸線的,必須補償為砂質岸線﹔佔用基岩岸線的,可補償為砂質或基岩岸線﹔佔用泥質岸線的,可補償為砂質、基岩或泥質岸線。在其他情況下,也可補償為生態化海堤等生態恢復岸線。佔用自然岸線可採取項目用海范圍修復、本市異地修復和購買自然岸線長度指標等多種方式補償。
《辦法》明確,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本轄區項目佔用自然岸線補償方案,專家評審組嚴格審查。項目用海辦理預審前,市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應將佔用自然岸線補償方案和海域使用論証報告報省廳審查。
《辦法》規定,項目佔用自然岸線補償方案原則上應在項目開工建設起一年內實施完成,特殊情況經批准最多可延長一年。海岸線修復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修復完成后落實生態恢復岸線認定責任。河北省廳組織開展生態恢復岸線專家認定評審。未通過認定或認定長度低於應補償長度的,責令限期整改。
《辦法》明確,自然岸線保有率高於省下達管控目標的沿海設區的市,其超出部分的自然岸線(含生態恢復岸線)長度可用於指標交易。同時強化日常巡查與執法監管,要求沿海縣級以上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定期巡查監測,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佔用和損害自然岸線的行為,並依法依規處置到位。(宋海娟)
來源: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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