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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電動三四輪車無牌上路、禁而難止

“老頭樂”怎成了監管“老大難”(金台視線)

本報記者 向子豐
2026年06月15日09:1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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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韋榮景繪(人民視覺)

  電動三四輪車俗稱“老頭樂”,因其駕駛門檻低、經濟實惠等特點,受到群眾特別是一些中老年人的青睞。

  長期以來,部分商家以非標電動三四輪車“酷似汽車、無需駕照、無需上牌”作為“賣點”,滿足了特定人群短途代步的需求,但也造成諸多安全隱患,給城市交通秩序和社會基層治理帶來挑戰。

  “老頭樂”無牌照上路居多,影響交通秩序,造成安全隱患

  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不少網友反映“老頭樂”影響交通秩序。

  河南許昌市網友徐先生說,他開機動車上下班時,經常看到無牌無証的“老頭樂”在路上行駛,“不少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經常闖紅燈、逆行。特別是經過學校的時候,接送孩子的‘老頭樂’會往路中間停、佔用機動車道,造成嚴重的擁堵。”來自河南新鄉市的屈先生則表示,“老頭樂”不僅堵塞非機動車道,還在機動車道上隨意行駛,甚至屢屢闖紅燈。

  陝西西安市的張先生則反映了更為嚴重的情況:“我知道好幾起‘老頭樂’造成的事故,包括在路上撞倒摩托車、撞傷社區的工作人員等,很多人肇事后還逃逸。”

  張先生還告訴記者,當地的“老頭樂”還存在非法營運問題:“老頭樂”分布在各大地鐵站口、景區、擁堵路段拉黑客賺錢,基本都是無牌無証駕駛,“一趟車距離不到2公裡,收費就幾十塊甚至100多塊錢。如果碰到雨雪天,價格可能還要高。”遼寧沈陽市的趙先生也注意到“老頭樂”在當地地鐵站口佔道經營的情況:“這些車輛排隊蹲守在地鐵站口招攬乘客,一接到客就直接掉頭逆行。不僅影響交通秩序,加劇早晚高峰的擁堵,也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除了違反交通規則問題,“老頭樂”頻頻被“吐槽”的原因還有各式各樣的外形。河南周口市的單先生表示,如今部分“老頭樂”的尺寸很夸張:“設計得比轎車還寬大。”在社交媒體平台上,有許多網友發文表示,路上看到外形酷似“奔馳”“法拉利”等豪車的“老頭樂”。

  但是,這類車的防護性能和安全配置卻遠不及一般機動車。“我的親友駕駛著這樣的電動四輪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被一輛機動車追尾后,車被撞毀,人也受了重傷。”單先生說。

  實際上,“老頭樂”不屬於機動車,也不是單純的電動自行車。“老頭樂”未被納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也無法辦理牌照。部分“老頭樂”的用途為園區、景區觀光車,屬於所謂的“場地車”,主要在內部道路使用,不具備到公共道路上行駛的權利。

  不料不能上牌,反而讓“老頭樂”沒了監管。屈先生無奈地表示:“現在路上針對機動車都有電子監控,一旦違規就會受到嚴格處罰,但不適用於這種‘老頭樂’。居民如果投訴附近的‘老頭樂’,交警會來進行教育和疏散。交警一走,‘老頭樂’又回來了。”

  “無牌無照的車,一跑就很難找到﹔即使能抓到進行處罰,力度也相對較輕,沒法形成實質性的管控作用。”屈先生認為,隻有在集中整治非標電動三四輪車期間效果明顯,一旦力度減弱,“老頭樂”就卷土重來,“前幾年也管控過幾回、發過幾次通知,但最后都不了了之了。”

  售前靠忽悠、售后無保障,“老頭樂”盛行的背后是龐大的市場需求

  “老頭樂”無牌照、無安全標准、無法正規上路,本應是限制條件,卻被部分商家拿出來當成推銷招牌。“不用上保險,不用停車費,不用擔心違章”,打著這樣的旗號銷售“老頭樂”,讓許多不明就裡的消費者被誤導。

  記者在線上咨詢了一家售賣電動四輪車的商家。商家明確表示,“沒有駕照也是可騎行的,咱出行時戴好頭盔、遵守交通規則就好了”“我們代步車全國各地都有用戶使用,目前還沒有聽用戶說過需要上牌的”。

  另一家自稱是“廠家直購”的商家則告訴記者,“可以上保險牌”。所謂“保險牌”,是指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由保險公司出具,而非交通運輸部門核發,上面明確寫著“車牌用於裝飾,不用於其他法律用途”。該商家還聲稱“老頭樂”不需要充電樁,“家用220V插座就能充”。

  電動三四輪車比電動自行車體積更大、風險更高,但在管理上卻不如電動自行車規范。有消費者買到了質量低劣的“老頭樂”,維權時困難重重。

  北京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世攀介紹了自己經手的案件:有當事人在山東濟寧購買了號稱形似“寶馬X5”的“老頭樂”,實到手發現就是劣質拼裝車輛,想維權卻微信被拉黑、電話被拒接。在另一個案件中,賣家冒用了一個不存在的假公司,想要維權時,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法院都找不到責任人。

  在社交平台上,這樣的“避雷帖”不少。“質量好差,小毛病不斷”“莫名其妙停在路上了,給售后打電話說是馬上來,結果等了一天都沒來”“去修了很多次,都修不了,最后說‘不要跟汽車比’”……還有網友晒出自己買到的“老頭樂”方向盤是歪的,或者由於車身過輕,拐急彎時容易側翻。

  李世攀認為,商家賣車“套路”重重:一是口頭欺騙,包括聲稱“可以上路、上牌上保險”、虛報裡程等﹔二是捏造虛假的紙質材料,合同上標注的賣車公司不存在,車輛也沒有生產信息﹔三是利益引誘,承諾按期返現,但根本不會兌現。最重要的是,產品本身就是非標車,消費者維權時沒有依據,難以獲得法律支持。

  由於“老頭樂”無法購買交強險,一旦發生事故,駕駛人需自行承擔巨額賠償責任。特別是對於老年車主,打擊很重。而所謂的“保險牌”,並不能真正保障車主的權益。

  安徽合肥市一名購買了“老頭樂”保險的車主告訴記者,“老頭樂”不屬於機動車或電動自行車,保險政策都是由保險公司自行制定,“‘老頭樂’屬於場地用車,即使購買了保險,出險時保險公司認為駕駛人非法行駛到公共道路上,同樣可以拒保。頂多給你保一個意外險,人身傷害能出險就不錯了。”

  “老頭樂”問題這麼多,為何仍屢禁不止?原因在於背后存在巨大需求。

  吉林德惠市的李先生從事快遞服務行業,他說:“我們這裡根本買不到合標的拉貨用電動車,只能選‘老頭樂’﹔一旦‘老頭樂’被整治,我們這邊的快遞車都沒辦法上路了。”當地曾宣布將治理包括“老頭樂”在內的非標電動車,讓他擔心了好一陣子。“不過現在暫時還沒管,騎的人多,執行不下去。”他補充說。

  如今,許多城市禁止非標電動三四輪車上路,但依然禁而難止,因其滿足了部分群體的實際需求。

  河北辛集市的李先生對此深有體會:“年輕人都在外打拼,老年人需要接送孩子、買菜購物,‘老頭樂’經濟實惠、遮風擋雨,很方便。”談及將“老頭樂”取代或進行合法化的可能性,李先生表示,“目前城鄉之間的公交車太少,打車的費用高。如果強制要求上牌、買保險、考駕照,對70多歲的老人來說也是一種負擔。”

  還有網友留言:“在公共交通覆蓋不足的城鄉接合部,‘老頭樂’填補了‘最后一公裡’的出行空白,承載著老年人保持自主出行、維系社會連接的需求。對許多空巢老人而言,一輛‘老頭樂’不僅是代步車,更是他們獨立生活的底氣。”

  建議生產銷售、交通管理疏堵結合,合理解決“老頭樂”背后需求

  “治理難”的背后,是“老頭樂”法律定位的模糊和配套法律法規的缺位。專家分析,“老頭樂”既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機動車,也不完全符合非機動車的標准,這使它在生產、銷售和使用等各環節中,長期游走於監管的灰色地帶。

  受訪專家告訴記者,這類車輛往往結構簡單,底盤低、重心高,缺乏防撞鋼梁、安全氣囊等基本配置,防護性和穩定性很差。而且,市面上的“老頭樂”質量參差不齊,有的沒有出廠合格証,有的電池參數嚴重虛標,還有的轉向、制動等關鍵部件性能存在明顯缺陷。“標准不統一、申報類型不合規、品控要求低,無牌照、無駕駛証,導致亂象叢生。”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苗說。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范世乾表示,我國沒有專門針對“老頭樂”的國家標准,隻在2025年8月,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低速車專委會發布了《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行業團體標准。以“老頭樂”為代表的低速電動三四輪車如果想合法上路,“概括而言,需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獲得CCC認証、具備出廠合格証、具備一致性証書,達標的會被劃入機動車(摩托車/汽車)管理范疇。”范世乾說,目前非法上路的無牌“老頭樂”基本上是因為在防撞結構、剎車系統等方面不達標,無法以機動車名義上牌。

  范世乾指出,部分廠家在生產“老頭樂”時,實際申報的是“廠區代步車”,這類車輛不得駛入公共道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必須持有相應駕駛証、懸挂機動車號牌並購買交強險。“老頭樂”上路無牌無証,本身即構成違法。

  然而,應當注意到,“老頭樂”廣泛存在的背后是部分群體切實的生活需求。“各地的執法力度不一樣,除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問題。我們應當看到,老年人需要方便、可靠的交通工具的客觀現實。”楊新苗說。

  受訪專家認為,治理“老頭樂”應該有堵有疏,雙頭並進。在“堵”的方面,范世乾表示,嚴查企業違規生產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未列入公告目錄、未獲CCC認証的“老頭樂”,同時規范銷售行為,嚴厲查處以“無需駕照、不用上牌”等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商家,切斷違規產品流入市場的渠道。在執法層面,強化對無証車輛的處罰力度,也強化對闖紅燈、逆行、違規載人等突出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在“疏”的方面,制定老年代步車生產標准。同時,在行駛速度、牌照、駕駛証等領域逐步建立管理體系,研究編制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國家標准。“此外,還需要落實電動自行車國標中的輕量化電助力自行車類型,讓低齡老年人盡快用上電助力自行車。在兩輪輕量化推進后,三輪電助力自行車和正規老年代步車能滿足更多高齡老年人的需求,從生產和治理上建立更加完善的‘老頭樂’替代方案。”楊新苗建議。

  (侯竣元參與採寫)

  《 人民日報 》( 2026年06月15日 07 版)

(責編:方童、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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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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