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硬核力量護航種業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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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河北省種業條例》九月一日起施行
以法治硬核力量護航種業振興
日前,《河北省種業條例》經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9章87條,圍繞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品種選育與育種技術創新、品種管理、生產經營、保障促進、監督管理等作出規范,以法治硬核力量,護航種業振興。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近年來,河北省大力推進種業振興行動,培育出小麥、玉米、雜交谷子、高油酸花生、雙高大豆、馬鈴薯等一大批優質品種。與此同時,河北省也存在種質資源開發利用不夠,大品種缺乏、小品種雜亂等問題。
“立法過程中,我們堅持規范與促進並重、夯實基礎與適度前瞻並重,探索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種業治理體系,優化種業發展環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二級調研員董良說。
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按照“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思路,明確應編制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發展規劃,統籌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常態化開展種質資源普查調查。省級種質資源屬於公共資源,應當依法開放共享。鼓勵種質資源保護單位與高校、種業企業等聯合開展交流利用,規范境外引進資源管理,嚴格劃定保護紅線。
為激發種業創新活力,條例要求構建梯次分明、分工協作、適度競爭的創新體系,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種業企業等開展基礎性、前沿性育種理論與技術研究。鼓勵種業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構建技術研發平台,建立市場導向、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重點培育領軍企業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企業,支持協同創新、異地繁育和成果轉化。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首次對農作物、林木、畜禽、水產、農業微生物種業的發展作出系統布局和統一管理。在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建立全流程質量管理體系的同時,針對各類種業不同特點,分別制定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有關措施。
“比如,條例規定農作物種子要開展標准化生產、建立繁育生產基地,林木良種基地等應當以培育林木良種和鄉土樹種為主,水產苗種應加強親本管理、改善苗種繁育環境。”在全國人大代表、涉縣林業局正高級林業工程師劉素雲看來,這不僅貼合生產實際,也為基層監管和市場經營提供了清晰明確的遵循。
為厚植種業發展沃土,條例還從財政、金融、保險、土地、人才、科技等方面打出政策“組合拳”,特別明確對具有重大經濟價值或社會價值的項目予以長期穩定支持。同時,建立重大品種研發與推廣后補助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良種進行獎勵性補貼。明確基礎性、公益性種業研究工作成績可作為職稱評定依據,職稱評定不得簡單將育成品種或推廣收益作為限制條件。(霍相博、高志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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