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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樹名木禁止採伐,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

2026年06月01日06:43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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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古樹名木禁止採伐,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

《河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七月一日起施行

古樹名木禁止採伐,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

近日,《河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經河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這部共6章38條的政府規章,立足河北實際、聚焦保護實效,以規范化舉措,為全省古樹名木撐起“保護傘”、筑牢“防護牆”。

河北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河北歷史悠久、文脈綿長,古樹名木資源豐富。這些跨越百年乃至千年的樹木,是河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的鮮活見証,也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辦法的出台,既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具體實踐,也是推進河北省生態文明建設、傳承歷史文脈、留住鄉愁記憶的重要舉措。

辦法明確,古樹特指樹齡100年以上、非商品林內的樹木﹔名木則涵蓋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紀念意義的樹木。按照“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全省將建立政府主導、屬地負責、社會參與、原地保護、科學管護的工作機制,省綠化委員會統籌協調,林業草原、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分工負責,公安、自然資源等部門協同發力,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保護合力。

辦法將古樹保護劃分為三級:樹齡500年以上實行一級保護,300年至500年實行二級保護,100年至300年實行三級保護﹔名木不受樹齡限制,一律實行一級保護。每10年開展一次全省資源普查,鼓勵社會各界提供線索,確保資源底數清晰、動態管理到位。古樹群實行整體保護,按最高保護等級認定,守護好連片分布的生態群落。

縣級主管部門按權屬確定日常養護責任人,責任不明的由主管部門指定,實現“一樹一責、管護到人”。引入社會參與機制,鼓勵認捐、認養等保護模式,探索建立古樹名木保險制度,為古樹健康保駕護航。在嚴守保護底線的前提下,允許依托古樹資源開展科研攻關、建設古樹公園、發展生態旅游,讓古樹在保護中煥發新生機,實現生態價值、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有機統一。

辦法明確了保護范圍,單株保護范圍為樹冠垂直投影及外延5米,古樹群按邊緣植株外延5米劃定,特殊情況可因地制宜調整。嚴禁買賣、運輸、攀爬等損害行為,禁止採伐,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確因安全隱患需移植的,須嚴格審批、就近實施。建設項目選址必須避讓保護范圍,死亡古樹需經核查確認、規范處置,杜絕擅自處理行為。(曹智、王鐵軍)

(責編:楊文娟、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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