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飲申請經營場所應與實際經營場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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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新修訂的“三小”管理條例於5月1日起施行
小餐飲申請經營場所應與實際經營場所一致
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新修訂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河北省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河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三個管理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小攤點(簡稱“三小”)是河北省食品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三個管理辦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食品安全形勢變化,有利於保持末端市場活力,促進“三小”健康有序發展。
在規范網絡經營行為方面,管理辦法提出,小餐飲經營者申請小餐飲登記,申請的經營場所應當與實際經營場所一致。防范入網小餐飲經營者使用虛假主體資質辦理小餐飲登記、小餐飲登記証標注經營地址與門店地址不符、同一經營場所辦理多個小餐飲登記証等違法違規行為。
為強化入網小餐飲管理,管理辦法要求,從事網上訂餐服務的小餐飲經營者應當有實體店經營資格,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並保証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倡導以視頻形式在網絡訂餐第三方平台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
為規范食品小作坊登記行為,管理辦法刪除委托下放管理方式,明確由縣級負責本轄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的管理和組織實施,確保登記工作的規范性。同時,參照外省經驗,新增“生產加工場所(辦公、倉儲、晾晒場等非生產加工場所除外)不超過150平方米”的要求,進一步細化生產場所標准。
管理辦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攤點備案工作,實行“一點一卡”管理原則,確保備案管理全覆蓋、無遺漏。同時規定,小攤點不得銷售食品添加劑、散裝白酒、保健食品等禁止類食品,不得制售冷葷類、生食類等高風險食品。小攤點應當面向消費者個人開展零售經營,不得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現場制售類小攤點不得異地加工、預制后轉運銷售,從源頭規范經營行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記者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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