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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丨《關於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礦產資源開採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6年04月27日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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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制定依據是什麼?

《關於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礦產資源開採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礦產資源法〉實施銜接過渡有關事項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5〕1704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方案審查工作,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

二、《通知》的適用權限范圍?

具有相應礦業權登記、勘查及開採許可証審批權限的省級及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三、《通知》修訂的主要內容?

與《關於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自然資規〔2025〕1號)文件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內容。

一是修改了方案名稱。將“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修改為“礦產資源勘查方案”,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修改為“礦產資源開採方案”。

二是修改了方案編審情形。勘查方案編審情形由“探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勘查礦種以及合並、分立變更勘查范圍”修改為“勘查許可証首次申請、延續申請及變更申請(擴大或縮小勘查區域,包含探礦權合並或分立)和勘查方案重大調整(勘查方案新增鑽探或坑探方法手段)以及新設非金屬露天礦山財政出資前期勘查﹔因變更勘查方法手段、工程部署等,礦業權人根據需要編制《礦產資源勘查方案》的”。開採方案編審情形由“採礦權新立登記、採礦權范圍變更、開採主礦種變更、開採方式變更,以及累計查明礦產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採礦方法發生變化”修改為“首次申請採礦許可証、變更開採區域(擬擴大或縮小開採區域內涉及資源儲量或採礦工程)、變更礦種、變更開採方式和非金屬露天礦山變更採礦方法﹔採礦權續期登記、採礦許可延續,或礦山累計查明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變化量超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等情形,礦業權人需要調整《礦產資源開採方案》的”。

三是減少了意見征求。除探礦權轉採礦權情形外,其他情形不再征求省直部門和廳有關處局意見。

四是壓減了辦理時限。將方案評審時限由原來的45個工作日壓減為10個工作日,刪除了評審結果公示環節,原來公示需要5個工作日。

通過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官方網站,查看相關文件: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礦產資源勘查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礦產資源開採方案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責編:楊文娟、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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