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問答丨《關於印發〈採礦權擴大開採區域范圍協議出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6年04月27日17:39 |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一、《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什麼?

《採礦權擴大開採區域范圍協議出讓管理暫行辦法》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於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9號)河北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礦產資源科學管理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冀字〔2025〕6號),結合河北省礦業權管理實際而制定的。

二、《辦法》適用於哪些情形礦業權的協議出讓?

《辦法》適用於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出讓登記礦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除外)的已設採礦權擴大開採區域范圍協議出讓礦業權,支持地下礦山、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且屬於戰略性礦產或省級以上重點項目的露天礦山依法擴大開採區域。共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一)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開採已設採礦權深部或上部礦產資源,申請協議出讓採礦權的。

(二)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採已設採礦權周邊、零星分散礦產資源,申請協議出讓探礦權、採礦權的。

(三)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採同一主體相鄰採礦權或同一採礦權相鄰採區之間夾縫區域礦產資源,申請協議出讓探礦權、採礦權的。

(四)地下開採礦山、露天開採礦山,超出開採區域范圍的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露天剝離范圍,符合經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擬將其納入採礦權開採區域范圍內,申請協議出讓採礦權的。

(五)地下開採礦山,擬在採礦權開採區域范圍外布設井巷工程,申請協議出讓採礦權的。若擬納入採礦權開採區域范圍的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露天剝離范圍涉及資源量的,按照(二)(三)規定情形和程序辦理。

三、申請協議出讓礦業權與原礦業權距離有何要求?

(一)可協議出讓礦業權的周邊、零星分散礦產資源是指距離已設採礦權開採區域邊界300米(含)以內,且在不分割礦體的前提下已查明資源儲量規模達不到單獨設置採礦權條件的礦產資源。

(二)可協議出讓礦業權的夾縫區域是指屬同一主體相鄰礦業權或同一採礦權相鄰採區之間最大距離在350米(含)以內的區域。

四、申請協議出讓礦業權范圍確定需要注意什麼?

申請范圍應當根據資源儲量估算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確定,除特殊情形外,申請范圍不得與已設礦業權重疊。擴大后開採區域范圍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勘查開採區域,涉及限制勘查開採區域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擴大后開採區域范圍與相鄰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建設作業范圍之間最小距離應當滿足相關安全規定,與相鄰地下礦山開採區域范圍最小距離應不小於50米,與相鄰小型露天採石場開採區域范圍最小距離應大於300米。

五、申請協議出讓礦業權范圍的地質勘查程度有何要求?

申請協議出讓採礦權的,申請擴大開採區域現有勘查程度應達到詳查(含)以上﹔申請協議出讓探礦權的,申請界外勘查區域現有勘查程度應當達到普查(含)以上(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採同一主體相鄰採礦權或同一採礦權相鄰採區之間夾縫區域礦產資源,申請協議出讓探礦權、採礦權的除外)。

六、同一礦業權可申請幾次擴大礦區范圍協議出讓?

已設礦業權原則上僅可辦理一次擴大平面開採區域范圍協議出讓。

通過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官方網站,查看相關文件: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採礦權擴大開採區域范圍協議出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責編:楊文娟、付兆颯)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