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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發布規范“五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書

2026年04月27日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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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五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節日期間各經營主體價格行為,維護消費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提醒告誡。

增強守法自覺。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各經營主體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形式規范明碼標價。

嚴禁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實施低價誘騙高價結算、虛假折價減價、先提價后打折、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行為﹔不得在折價前臨時大幅提高標示價格作為計算基准,不得使用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劃線價”“原價”等作為被比較價格。

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價格行為規范。銷售生活必需品的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切實保障民生商品價格穩定﹔電商平台及平台內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范明碼標價,不得實施價格欺詐、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維護網絡市場價格秩序﹔客運、出租車、網約車、鐵路、航空、高速公路、救援、停車、充電設施等單位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及相關優惠政策,規范價格行為,全面做好收費公示。高速公路服務區商品與服務收費應當按規定明碼標價﹔賓館、酒店、民宿應在線上線下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付費項目及收費標准等﹔訂單生效后不得在消費者入住時擅自臨時加價﹔餐飲店應做到菜單與價簽內容一致,不同規格菜品分別標價,不得使用“時令價”等模糊標價﹔推出“小份菜”“半份菜”的應分別標示價格﹔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出具結算清單﹔外賣打包費應規范明碼標價﹔旅游景區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入口、售票處、網絡平台等顯著位置公示門票及另行收費項目價格﹔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違規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按規定落實特定群體優惠減免政策﹔文娛演出、體育賽事、露營場所應當做好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按規定明碼標價、信守價格承諾,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等方式實施價格欺詐﹔共享充電寶應在租借頁面醒目位置公示免費時長、計費標准、封頂價格、押金規則等內容,優化計價收費模式。

“五一”期間,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價格欺詐、價格串通、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區域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對經提醒告誡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曝光。社會各界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舉報。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方童、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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