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專門立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瞞報、謊報
2026年03月27日08: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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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報石家庄3月26日電 (記者馬晨)3月26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突出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分級矯治原則,推進全鏈條治理,主要在構建協同支持體系、加強網絡治理、防治學生欺凌和落實關愛幫扶措施等方面做了特色規定。
《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基層聯動、社會支持、公眾參與的協同支持體系﹔培育、引導和規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強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專業能力建設和未成年人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培養、使用及志願服務隊伍建設。
同時,以預防教育為抓手,明確國家機關、家庭、學校、社會的預防教育責任,規定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還要求建立監測預防、發現報告、評估轉介、關愛幫扶、處置干預的聯動反應機制,發揮12355青少年服務熱線功能,推動完善與相關熱線的合作和轉介機制。
為防治學生欺凌,《條例》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關於欺凌防控教育處置職責,建立完善學生欺凌發現、認定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得瞞報、謊報。
《 人民日報 》( 2026年03月27日 10 版)
(責編:張曉博、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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