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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群眾參與社會治理主體作用

2026年03月11日08:52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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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發揮群眾參與社會治理主體作用

2025年7月30日,“法先鋒”志願服務隊隊員張國來(右二)在雄安新區定安社區調解居民家庭糾紛。(本報資料片)本報記者 李東宇攝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人民群眾是社會治理最廣泛的主體。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河北省代表委員認為,要發揮人民群眾主體作用,探索多種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渠道,及時有效回應群眾需求、解決群眾急難愁盼,持續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如何激發群眾在基層治理中的積極性和責任感,讓群眾從治理“旁觀者”變為“參與者”?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德恆(石家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齊明亮認為,首先要確保群眾“有地方說話”,拓寬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渠道、搭建與群眾溝通的平台。

他認為,應完善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體系,統一和規范賦權事項、參與形式、實踐流程等,明確參與治理的職能范圍,使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參與程序,明確協商主體、內容、流程,建立意見採納反饋機制,探索議事型、對話型、共建型、聯動型、開放型等議事協商形式,讓群眾有序參與共謀協商,實現群眾的事讓群眾參與,調動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積極性。

“要深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嚴格落實‘四議兩公開一監督’機制,不斷完善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全國人大代表、靈壽縣車谷砣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春芳認為,基層黨組織要及時回應群眾利益關切,帶領群眾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激發群眾的主人翁意識。

陳春芳代表表示,要不斷豐富激勵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方式,除了物質獎勵外,還可以給予精神激勵,對積極參與基層治理的群眾給予表彰,或開展基層治理先進事跡宣傳活動,弘揚正能量,激發群眾的榮譽感和參與熱情。

圍繞如何讓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更容易、更便捷,齊明亮委員提出,在暢通線下參與渠道的同時,要善於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促進社會溝通,改進管理和服務。建設並利用好網上辦公系統、專門應用程序等平台,形成微端融合、服務聯動的智慧政務網,讓群眾通過手機、電腦等終端參與討論、投票、監督等活動,增強參與的主動性。

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根本動力,在於治理成果能夠惠及自身。

全國人大代表,秦皇島市北戴河區東山街道東經路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李丹丹介紹,轄區以小區為單位,劃分為18個微網格,每個微網格由一名熱心居民擔任微網格員,負責將身邊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並協助有關方面予以解決。

她認為,廣泛征集群眾意見,讓社區居民主動參與社區治理,隻有讓群眾看到自身參與治理帶來的變化、分享到治理的成果,才能形成有效參與的良性循環。

綜治中心是集中受理和處理群眾訴求的地方。全國人大代表、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主任齊秀敏表示,當前綜治中心作為整合治理資源、集約化解矛盾的核心樞紐,要加快推動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做深做實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實質化解。

加強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還要推動多方主體從“個體參與”向“協同共治”轉變,全面提升有序參與水平。齊秀敏代表認為,清晰界定各類解紛主體,包括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的法律地位、職責邊界與合作關系。建立健全“非訴挺前、訴訟斷后”的分層過濾與程序銜接機制,特別是完善“調解+司法確認”制度,賦予非訴調解協議更強的法律約束力和執行力。

同時,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實現矛盾糾紛從受理、流轉、辦理到反饋的全流程在線管理和全程可追溯,提升智能化處置水平。加強對婚姻家庭、鄰裡關系、勞動爭議、物業糾紛等高頻矛盾的分析預警,鼓勵和支持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行業專家等專業力量參與調解,發展市場化、職業化的調解組織,提升調解的專業化水平。

有序參與社會治理,還要加強基層普法宣傳教育,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引導其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讓每一位群眾都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有效參與社會治理。”全國人大代表,石家庄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莉娜建議,針對不同地區、領域的易發、多發問題和不同法治需求,分層分類開展送法進機關、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等活動,把辦案故事、典型案例、法律知識送到群眾身邊,引導群眾樹立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觀念,增強群眾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記者桑珊)

(責編:張曉博、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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