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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排污權可在河北省流轉交易

2026年01月05日08:55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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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氣污染物排污權可在全省流轉交易

河北省排污權跨區域流轉和交易有新規

大氣污染物排污權可在全省流轉交易

從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出台的《河北省排污權跨區域流轉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針對目前河北省已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的現狀,該辦法規范了因退城搬遷、產業升級等原因,需跨區域新建、遷建項目的排污權流轉途徑。

本辦法所稱跨區域是指跨設區的市(含雄安新區、定州和辛集市)。辦法提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污權可以在全省范圍內流轉、交易,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排污權原則上可以在同一流域范圍內流轉、交易。

“作為全國首批排污權交易試點,河北省2024年開始探索大氣污染物排污權在全省范圍內流轉、交易。”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服務中心主任唐超說,以前政策要求是以市級行政區域范圍進行排污權市場交易,保障當地項目順利落地。跨區域流轉和交易打破了各地間的交易壁壘,為排污權跨市域流動提供了制度支持,既推動解決各地市場供給、項目需求不均衡情況,又優化了營商環境,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

辦法規定,排污權跨區域流轉、交易是有前置條件的,必須滿足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市場交易情況兩方面要求。

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年平均濃度達標的,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大氣質量改善目標要求的設區的市,可以作為轉入地。上一年度水環境質量達到要求的,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的設區的市,可以作為轉入地。

按照要求,出讓方發布交易公告后,20個交易日內無受讓方響應,且公告污染物排污權零成交的,出讓方可以申請開展排污權跨區域交易。

受讓方在省排污權交易平台登記注冊后,10個交易日內無出讓方的或受讓方在省排污權交易平台開展市場交易后,20個交易日內已受讓排污權不能滿足項目需求,且無出讓方的均可申請開展排污權跨區域交易。(記者馬朝麗)

(責編:方童、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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