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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市”界(2025年第4期)|《河北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下)

人民網記者 付兆颯
2025年12月28日08:42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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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各項工作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為全面提升社會公眾對市場監管相關政策和知識的了解認識,全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人民網、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推出《讀懂“市”界》科普動畫系列視頻,對市場監管相關政策和知識進行解讀。

企業名稱萬一取錯了怎麼辦?和別人“撞名”了又該如何解決?《河北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細則》下集解讀,為您揭曉答案。

已經登記的名稱,如果被發現不符合規定,就可能被認定為“不適宜企業名稱”並予以糾正。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

(二)人民法院作出糾正名稱生效裁判的﹔

(三)未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或者許可文件被行業主管部門撤回、撤銷、注銷的,行業主管部門請求登記機關配合清理仍在名稱中使用相關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

(四)上級登記機關發現下級登記機關登記名稱需要糾正並予以交辦的﹔

(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應予糾正企業名稱的其他情形。

一旦被認定名稱不適宜,登記機關會向企業送達《糾正不適宜企業名稱告知書》。企業有10個工作日提出陳述和申辯。登記機關審查后作出最終決定,如果確認糾正,會發出 《糾正不適宜企業名稱決定書》。企業必須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如果逾期不改,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名稱變更前,由登記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電子營業執照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企業名稱。

如果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請求為涉嫌侵權企業辦理登記的登記機關處理。企業名稱爭議由被爭議企業的登記機關負責處理。

《實施細則》還設置了簡易裁決程序,如果被爭議方在自主申報時已承諾承擔因名稱近似引發的法律責任,且爭議事實清楚、明顯造成公眾混淆,就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

總之,《實施細則》為不適宜企業名稱提供了明確的糾正機制,也為企業名稱爭議提供了多元化的解決途徑。規范取名,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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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童、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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