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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聯合發布關於規范京津冀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書

2025年12月26日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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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元旦”“春節”雙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節日期間相關經營主體價格行為,積極營造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2025年12月26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規范京津冀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書。

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做到誠信守法經營,強化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做到公示的價格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三、各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的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並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准﹔不得採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准或者被比較價格。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經營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藥品的經營者,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保障相關商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五、各餐飲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各項規定,店內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因產地、規格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分別標示品名、價格﹔銷售“小份菜”“半份菜”的,應當標明“小份菜”“半份菜”的價格﹔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六、各酒店行業經營者提供住宿服務,應當在線下收費場所和線上銷售渠道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准等﹔信守合約,切實履行價格承諾,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不得在入住時臨時加價。

七、各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在線下收費場所和線上銷售渠道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另行收費項目價格及服務內容,嚴格規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門票價格減免、優惠政策,不得出現不執行政府定價,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等行為。

八、各鐵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道路救援等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落實好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停車收費經營單位要按規定明碼標價,按政策對相關車輛實行減免優惠。

九、各文娛演出、體育賽事、露營場所、節日特色商品、旅游紀念品等經營者,應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有償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應標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

十、各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經營者,要落實明碼標價各項規定,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方式銷售產品,不得出現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一、各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要積極承擔平台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督促平台內經營者不得出現下列行為:一是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價格低於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二是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尊重平台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不得對平台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京津冀三地要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當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在節日期間持續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處理。廣大消費者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投訴舉報。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林福盛、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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