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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通過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27日15:30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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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石家庄11月27日電 11月26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截至今年上半年,河北全省民營經濟主體總量889.8萬戶,佔經營主體總量的97.9%。前三季度,全省民營經濟實現增加值近2.27萬億元,佔GDP比重達63.8%,拉動全省經濟增長3.5個百分點,民營經濟已成為推動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

“《條例》共9章70條,主要圍繞市場公平准入和公平參與競爭、破解融資難問題、繼續優化營商環境等,有針對性作出制度設計,填補了我省民營經濟領域專項立法空白,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長期、穩定、可預期的法治保障。”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李丹介紹。

《條例》立足完善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機制,特別針對市場准入、公共資源交易存在的隱性壁壘,規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依法必招項目和政府採購實行“雙盲”評審,特別是明確禁止“以登記注冊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等作為必要條件限制本地區外的民營經濟組織及其商品、服務進入本地”等5種市場准入隱性壁壘和“要求購買指定軟件作為電子化政府採購的條件”等10種公共資源交易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的行為。

“這些都是民營企業家最關心、最頭疼的問題。”李丹舉例道,在招投標環節,部分甲方會提出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成立年限等“隱形”條件,無形中將部分技術實力過硬的中小型民營企業排除在外。《條例》掃清這類長期存在的“隱性壁壘”,切實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下開展競爭。

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要破“潛規則”,還要立“顯規則”。為此,《條例》規定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調平等獲取土地供應、碳排放配額分配、公共數據開放、資質許可、標准制定、項目申報等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保障民營經濟主體能更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為民營企業打開廣闊產業空間,釋放多重機遇。

《條例》著力破解普遍反映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方面增加資金獲得來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金融產品,拓展抵押質押物范圍,禁止變相提高融資成本﹔支持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直接融資。另一方面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服務和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鼓勵保險機構推廣信用保險、貸款保証保險。還建立常態化“政銀企”交流對接機制,優化授信評價機制,加強金融產品供需對接和公共數據供給,推動企業更多更便捷地獲取資金支持。

在產業引導方面,《條例》明確建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引導企業投資項目建設,支持改造升級傳統產業、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和重點特色產業集群﹔在科技創新方面,《條例》完善創新政策和科技項目形成機制,支持民營企業技術研發、建立創新聯合體,加強創新平台建設和共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並轉化為標准。

《條例》堅持突出問題導向、加大制度創新力度,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強調政策的穩定性和協調性,優化政策執行和信息發布機制,增加企業破產、糾紛化解、涉外風險應對等服務供給,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和普遍實施停產停業,堅決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推動政府履約踐諾、清理拖欠賬款,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政府督查和人大監督,多措並舉回應群眾呼聲、優化發展環境。

此外,《條例》特別加大和加密法律責任設置,針對政府及有關部門設置市場准入壁壘、干預企業自主決策、違法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違反賬款支付和履行合同規定等行為設定法律責任,並與相關法律法規作了銜接,避免“有規定難落實”的情況發生。(祝龍超、高志軒、梅 曉)

(責編:方童、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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