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地名文化保護力度,留住鄉愁
《河北省地名管理規定》十一月起施行
增強地名文化保護力度,留住鄉愁
1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河北省地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正式施行,2010年通過的舊規定同時廢止。新規定共三十二條,全面涵蓋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標志設置、文化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地名,不僅是一個地理坐標,更是社會基本公共信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為何要出台新規?“此前實施的《河北省地名管理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地名管理的需求。”有關專家指出,此次修訂,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各級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地名命名更名程序等各項工作,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也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此次修訂並非小修小補,而是在多個方面進行了顯著改進。
新規明確了地名管理體制,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地名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並清晰劃分了民政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
新規規范了地名管理程序,明確地名應“保持相對穩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命名或更名。它對地名命名更名實行分類分級批准管理,細化了自然地理實體、街路巷等不同類別地名的批准程序與權限。
地名是歷史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治理功能和鮮明的文化特征。然而,在城鄉發展過程中,因一些地方保護傳承地名文化遺產意識薄弱,不少老地名在舊城改造中逐漸消失。
如何增強地名文化保護力度,留住鄉愁?
新規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和本省歷史文化底蘊的地名開展普查、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根據地名文化自身特點和特性制定保護名錄。
新規特別指出,列入保護名錄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確需更名的,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預先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新規還對地名標志設置進行了規范,要求地名標志應依據標准地名設置,布局合理、位置明顯、安全可靠,標示信息准確規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置帶有二維碼、智能芯片等能反映更多地名信息的新型智慧化標志。
“新規的施行標志著河北省地名管理工作進入了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有關專家指出,新規的落地,有助於河北經濟社會發展、文化傳承與公共服務提升。(記者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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