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聯合發布告誡書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國慶中秋假期即將到來,近日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規范京津冀國慶中秋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進一步維護節日期間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告誡書提出,廣大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做到公示價格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有變動,要及時調整。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渠道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在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的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經營者應當真實准確地標明折價、減價的基准價和被比較價格信息。經營者不得進行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后打折、虛假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銷售月餅等中秋節令商品的經營者應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定價,避免出現價格虛高的“天價”月餅等情況。各餐飲經營者的店內菜單、價簽或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對菜品、飲品必須以清晰規范的計價單位進行表述,不得使用“時令價”等模糊表述標識。銷售“小份菜”“半份菜”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小份菜”“半份菜”的價格。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
各賓館、酒店、民宿經營者應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以及收費標准等信息。同時,要信守承諾,遵守合約,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后臨時漲價。
該告誡書還提出,糧油果蔬、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經營者,藥品經營者,旅游景區經營者等在落實保供穩價要求方面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據悉,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在節日期間持續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價格投訴舉報,對經提醒告誡拒不整改的經營者,依法嚴肅處理。消費者一旦發現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記者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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