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富載體,每年舉辦社會科學普及月活動
新修訂的《河北省社會科學普及規定》九月一日起施行
豐富載體,每年舉辦社會科學普及月活動
9月1日,新修訂的《河北省社會科學普及規定》正式施行。《規定》共6章35條,從內容形式、社會責任、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工作進行了具體規范。
河北省社科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4年《河北省社會科學普及規定》出台以來,河北省積極採取公眾易於理解、接受、參與的方式,傳播黨的創新理論和社科知識,為時代培根鑄魂。為更好適應新形勢需要,提高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管理水平,省社科院對《規定》進行了修訂。
《規定》提出,社會科學普及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政府主導、社會支持、公眾參與、資源共享、鼓勵創新的原則。政府應制定促進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為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社科聯或負責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科學普及年度工作方案,組織指導單位和個人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
提升社科普及效果,要有高質量內容,也要創新形式。
《規定》明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以及燕趙文化、長城文化、大運河文化等河北地域特色文化納入社會科學普及的重要內容,在出版圖書、舉辦講座論壇等傳統形式基礎上,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電影以及新媒體等載體提升傳播力。此外,河北省每年將舉辦社會科學普及月活動,集中為公眾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社科普及服務。
“一系列制度也在為社科普及‘保駕護航’。”省社科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科學普及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鼓勵各地設立社會科學普及崗位,建立社會科學普及志願者組織,選拔、培養、儲備社會科學普及人才,同時,組織實施社會科學普及優秀成果展示、轉化、推薦和獎勵,將社會科學普及成果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職務評聘和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參考。(記者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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