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河北省濕地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多維度護航濕地保護

人民網石家庄7月30日電 從年初牛背鷺、赤嘴潛鴨、棉鳧首次“光臨”,到3月份3隻丹頂鶴“歇腳”,再到7月份20多隻東方白鸛成為“常客”,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越來越多,滄州南大港濕地持續擦亮世界自然遺產地名片。
這只是河北省濕地保護工作一個縮影。為進一步完善河北省濕地保護法規制度體系,推動濕地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7月29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對加強全省濕地保護、科學利用濕地資源,推進河北省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生態環境支撐區建設,筑牢京津冀綠色生態屏障具有重要意義。
“《河北省濕地保護條例》自2017年施行以來,對維護濕地生態功能、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對濕地保護制度作出系統全面設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有效銜接上位法,適應濕地管理新要求,進一步完善河北省濕地保護法規制度體系,推動濕地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亟需對河北省《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新修訂的《條例》共8章56條,重點對濕地資源管理、保護、修復、利用、監督保障等作出規范。
“河北省是全國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濱的省份,多樣的地貌類型孕育了豐富的濕地資源,我國現有濕地類型13種,河北省擁有除紅樹林之外的其余12種濕地類型,具有類型多、分布廣、生物資源豐富、生物多樣性高等特點。”河北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基於河北省濕地保護管理的歷史和現狀,《條例》著力建立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細化有關部門職責,形成濕地保護合力。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負責﹔明確林業草原、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濕地保護相關工作﹔明確濕地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對所管理濕地負責的具體事項。
《條例》加強資源管理,實行濕地資源調查評價制度,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和名錄管理,細化了動態監測、濕地佔用、佔補平衡、臨時佔用等方面的事項﹔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建立濕地保護專家庫,為濕地保護相關工作提供決策支持。
《條例》設置了濕地保護專章,要求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體系,推行分級分類保護,構建多層次保護網絡,明確對濕地實行分類保護,對河流湖泊范圍內的濕地、濱海濕地、城市濕地的保護作出細化規定。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2025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典型案例,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海草床生態保護修復案例入選。曹妃甸海草床是我國現存單種連片面積最大的海草床,也是濕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特別立足河北實際,對鳥類保護監測、壩上淖泊治理、海草床修復等進行重點規范,並細化了農業污染防治、有害生物防治、物種與棲息地保護等事項。
為科學推進修復,恢復濕地功能,《條例》規定按照壩上、山地、平原和沿海等區位特點和功能定位,明確修復方向和重點﹔對具備恢復條件的濕地,採取生境修復、污染治理、生態補水等措施,推進一體化生態修復﹔建立健全重要濕地的修復方案編制、修復驗收、修復效果后期評估等制度,加強對濕地修復的監督。
統籌發展與保護,規范濕地利用,也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原則之一。《條例》鼓勵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優先安排當地居民參與濕地管護﹔引導重要濕地周邊地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採取定向扶持、產業轉移等方式,推動綠色發展﹔推進水生植物多級利用、濕地碳匯價值轉化,細化生態補償措施。(楊文娟、楊延娜、梅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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