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支持家庭依法收養殘疾孤兒
河北省出台舉措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
鼓勵支持家庭依法收養殘疾孤兒
近日,河北省民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通知》,鼓勵支持國內家庭依法收養殘疾孤兒。
通知明確,殘疾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殘疾的兒童,包括社會散居殘疾孤兒和兒童福利機構內撫養的殘疾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殘疾兒童,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
家庭是殘疾孤兒成長的最佳環境,依法收養是他們回歸家庭的主要渠道,幫助殘疾孤兒回歸家庭能夠更好保障殘疾孤兒成長。
如何依法依規開展收養工作?
通知指出,兒童福利機構要根據殘疾孤兒日常體檢報告、生長發育等情況,建立可送養兒童信息台賬,結合年齡、個人意願等因素,評估選擇適合的收養人,做到能送早送。縣級民政部門要嚴格審核收養相關材料,按照收養評估有關規定,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對收養申請人依法開展收養評估,收養評估合格、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殘疾孤兒被收養后,可以享受哪些保障政策?通知也作出明確規定。
繼續保障基本生活。殘疾孤兒被收養后,收養人可向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經核實后,按照本地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准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各地將做好被收養人年滿18周歲后的相關政策銜接,採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延續享受救助政策。0—18周歲和年滿18周歲后仍在校就讀的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繼續納入民政部門實施的“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范圍。殘疾孤兒被收養后,需要定期康復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由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提供延伸康復服務,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條件的,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提供康復服務。
納入教育保障范圍。對於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就讀的被收養殘疾孤兒,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助學金、免學費等資助政策。被收養殘疾孤兒有特教需要的,家庭住所地兒童福利機構或特殊教育學校給予就近就便優先隨班就讀服務保障。被收養殘疾孤兒年滿18周歲,仍在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等職業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等高等院校就讀中專、大專、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的,可參照享受“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政策。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建立監督跟蹤管理機制,切實維護被收養殘疾孤兒合法權益。縣級民政部門、被收養人原所在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在收養登記滿1個月、6個月、1年、2年、3年、5年各開展一次回訪,對被收養人融入家庭情況和生活成長情況進行了解,后期可視情況開展不定期回訪。(記者高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