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助力提升行政執法質量

人民網石家庄11月20日電 (記者趙明妍)11月20日,記者從“河北省著力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此次河北省市場監管局與省司法廳聯合印發《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減輕處罰事項清單》,標志著河北省市場監管系統以“四張清單”為主體的行政裁量權制度體系基本構建完成。
“河北省著力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工作”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趙明妍攝
該清單的實施對提升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質量有哪些影響?
對此,河北省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段曉軍表示,《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共涉及網絡交易、公平競爭、廣告、知識產權等4個領域10項處罰事項,對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深入推行服務型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從經營主體角度來說,《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將“立即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者要求的期限內改正”作為減輕處罰的適用條件,順應了經營主體對建立容錯機制的訴求。通過給“小過”經營主體一次改正機會,鼓勵和引導經營主體提升法治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為構建公平正義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夯實社會基礎。
從行政執法角度來說,《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減輕處罰事項清單》主動回應基層執法人員和社會公眾對剛柔並濟執法的呼聲,逐項列明適用減輕處罰的條件,破解了基層不敢、不願、不會適用減輕處罰的執法困境。通過優化執法理念,努力做到寬嚴相濟、過罰相當、法理相融,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
從市場秩序角度來說,《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減輕處罰事項清單》明確以事實為依據,要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造成后果及經營主體主觀過錯等因素,依法作出裁量決定。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戰道德底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要果斷“亮劍”,不得減輕處罰,切實維護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省司法廳積極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准確適用《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減輕處罰事項清單》,督促指導減罰經營主體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確保減罰不減責,努力讓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段曉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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