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規范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

防止先漲價再補貼等行為
河北省規范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
電動自行車是短途出行的“好幫手”。隨著部分電動自行車達到使用年限,加之以舊換新政策落地,不少消費者換新需求強烈。河北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5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規范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確保消費者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優惠。
《通知》對以舊換新的補貼條件作出規范,要求做好價格備案管理,以舊換新補貼車型備案價格不得高於2024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同款產品(同一型號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價格。
承辦單位會不會先漲價后補貼?這是不少消費者擔心的問題。為此,《通知》明確,對於電動自行車承辦單位利用以舊換新政策,存在先漲價再補貼、承諾不實等行為的,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取消承辦資格,責令退還補貼,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通知》要求各地優化信息登記審核管理。
對於未注冊車牌車輛的,持有人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証、購車原始憑証(或村委會、居委會、交管等部門開具的車輛所有權証明)、人車合影和車架號后,可參與以舊換新,每人限1次。
對於車牌損毀或丟失車輛的,持有人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銷戶手續,依據銷戶証明資料按規定程序開展以舊換新交易。
為加快對承辦單位的資金撥付進度,全省商務部門還將加強對審核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反饋拖慢審核工作的有關問題,不斷優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
在規范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方面,《通知》提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區要公布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回收企業名錄,每市至少公布2家舊車架回收企業、1家廢鋰離子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和1家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
同時,嚴禁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電動自行車車架、廢鋰離子蓄電池、廢鉛酸蓄電池流入二手市場、改裝黑作坊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旦發現此類問題,將企業移出以舊換新活動回收企業名錄,並依法依規嚴厲查處。(記者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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