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有了制度保障
《河北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試行)》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有了制度保障
8月20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等十一部門印發通知,決定於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試行)》。登記辦法旨在規范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加強數據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數據要素創新開發利用,支撐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3年12月底,河北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為數據知識產權工作試點省份。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試點開展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四個充分”原則,即充分考慮數據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充分把握數據的特有屬性和產權制度的客觀規律,充分尊重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相關投入,充分發揮數據對產業數字化轉型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登記辦法圍繞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工作的具體要求,重點把握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四個充分”的基本原則,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的總體原則、登記申請、登記審查、變更備案、証書使用和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為登記實踐和証書運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服務遵循依法合規、公平有序、誠實信用、自願登記的原則,不收取費用。
申請登記的數據應當提前運用具有專業性和可信性的區塊鏈等相關技術進行存証或公証,提升數據的真實性、可追溯性。數據知識產權獲登記后,數據處理者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開展過程數據的存証和公証,提升全過程動態管理水平。
登記辦法提出,鼓勵數據處理者及時登記數據知識產權,通過質押、交易、許可、資產入表等多種方式加強登記証書的使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創新開發、傳播利用和價值實現。
數據主管部門統籌推進數據市場建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知識產權)、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積極推進登記証書在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產業數據價值化、數據跨境流通等工作中的運用。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有關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相關金融產品創新,共同推動數據流轉交易使用。
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登記辦法的施行,對保護數據知識產權,促進數據流通和價值實現,服務數字經濟,助力河北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記者馬彥銘)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