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場監管系統142項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可免罰
2024年07月09日20:52 |
小字號
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通知,公布了該系統142項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涉及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信用監管、反不正當競爭、網絡交易等12個業務領域。
通知指出,對免罰清單中列舉的違法行為,屬於首次輕微違法、具有可罰可不罰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備改正條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給予當事人改正的機會,運用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最大限度給予當事人自我改正、落實主體責任的機會。
在執法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准》,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同時,要堅持宣傳教育與指導改正相結合,對具有可以適用免罰清單列舉情形的,執法人員應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使用《責令改正通知書》等執法文書指出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依法提出改正的內容及要求,責令改正。提出責令改正要求后,還應當在合理時間內進行核查,視當事人改正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同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經營主體訴求,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為各類經營主體特別是“三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預留足夠空間,充分釋放經營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在包容審慎監管的同時,應當嚴守執法監管底線。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等領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方童、付兆颯)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