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辦法加強土地復墾管理

為規范土地復墾活動,加強土地復墾管理,日前,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出台《河北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從嚴從實為總基調,嚴把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和審查、規范實施、驗收程序和內容、突出監管職責、強化懲戒措施,確保土地復墾工作全面落實,牢牢守住生態修復底線和耕地保護紅線。
邯鄲市某礦山企業對開採過的礦區進行修復覆綠。韓陽攝
《辦法》明確,針對露天採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的土地,地下採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採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佔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佔用所損毀的土地等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
《辦法》要求,土地復墾義務人應按照項目類型自行編制或者委托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同時方案應符合國家、省有關文件和標准規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可以項目為單位編制土地復墾方案,也可分市域、縣域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為了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允許報國務院審批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尚未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可以以承諾的方式,先行辦理用地報批,再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為減輕企業負擔,在確保土地復墾落實的前提下,允許可以探索使用銀行保函預存土地復墾費用,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辦法》要求,土地復墾義務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土剝離,分層存放。剝離的表土用於被損毀土地的復墾。土地復墾義務人須嚴格履行復墾義務,按土地復墾方案、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對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的規模、程度和復墾過程中土地復墾工程質量、土地復墾效果等實施全程控制,並對驗收合格后的復墾土地採取管護措施,保証土地復墾效果。禁止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於土地復墾。
《辦法》規定,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利用自然資源部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和河北省礦產資源監管系統,強化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土地復墾方案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綜合運用定期通報、提示提醒、警示約談等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承擔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劃設計的單位對土地復墾方案所引用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對工作中存在不實不細、弄虛作假,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
據介紹,《辦法》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的具體要求,將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權限下移到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明確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部門土地復墾管理權限職責,細化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審查、工程實施、驗收監管等全過程管理程序和要求﹔做好與臨時用地審批、耕地保護、用地保障等相關政策的有效銜接,增強協同性、時效性。同時在全面落實《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基礎上,與國家和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臨時用地、耕地保護、用地保障等有關政策進行緊密銜接,全面加強土地復墾監管。(朱鵬濤、孫玉霞)
來源: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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