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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了安全生產“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

2024年03月30日07:39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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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回答了安全生產“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

新修訂的《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

回答了安全生產“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

3月28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聚焦破解制約河北省安全生產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條例創制性設置了“安全生產特別規定”專章,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場所安全生產作出明確規定,是河北省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規。

“安全生產是民生大事,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一絲一毫不能放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介紹,新修訂的條例科學回答了安全生產“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的問題,將為河北省統籌發展和安全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對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河北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進一步壓實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強化了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根據條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鼓勵和扶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與創新,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以及其他涉及監管職能交叉的行業、領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及時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條例同時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突出強調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大危險源、重點設施設備等進行實時視頻管理。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與周邊省份區域安全生產協同機制,開展跨區域安全生產執法協作,推動京津冀安全生產協同發展。

“堅持預防為主,條例第三章‘安全生產特別規定’是河北立法特色,專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場所安全生產作出規定。”馬桂旺介紹。

條例明確,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証管理,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証的,不得從事該項生產經營活動。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每年開展一次風險因素全面辨識。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管理責任,建立並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和推動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及自動切斷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

此外,為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條例還規定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化建設,實行網格化管理。同時,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信息系統,建立健全督辦制度。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推行網上安全生產信息採集、安全監管和監測預警,開展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等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的精准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記者霍相博 通訊員吳桐、柴麗飛)

(責編:楊文娟、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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