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審批省市同辦

河北省推出若干政策措施大力推進藥品零售連鎖化發展
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審批省市同辦
9月14日,河北省藥監局、省政務服務辦、省醫保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藥品零售連鎖化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河北藥品零售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河北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有效激發藥品零售市場活力,保障終端藥品質量安全,該局於2022年6月30日出台相關措施,對藥品零售連鎖行業發展提出一系列支持意見。2022年下半年,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增長了22家,今年截至目前增長了45家,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達到467家,河北省藥品零售行業規范經營程度有了明顯提升。此次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旨在通過力度更大、內容更實、范圍更廣的舉措,推動河北藥品零售連鎖化蓬勃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共分為十條,分別為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做大做強、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全域發展、支持藥品批發經營企業拓展經營、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拓布局、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延伸供應、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慢病處方留存服務、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集團化管理、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倉儲配送降本增效、促進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權責共擔、推動藥品零售連鎖行業規范快速發展。
據介紹,若干政策措施取消了零售藥店醫保定點協議中關於服務人口和距離限制。原零售藥店醫保定點協議中,要求主城區服務3000人口和周邊500米范圍內無醫保定點協議藥店,非主城區或非人群密集區半徑1公裡范圍內無同類定點零售藥店,修改后變為“按照區域布局情況,合理規劃、因地制宜,參考人群密集程度、地區邊遠程度等進行定點申報”。
若干政策措施還提出,實行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審批省市同辦。藥品零售連鎖審批職能,在各市行政審批部門受托辦理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開通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省級審批權限,進駐省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實現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審批省市同辦。實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市縣同辦。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原則上按河北省行政許可層級的規定,在門店開辦地的縣級審批部門辦理,按照“就近辦”“統一辦”原則,企業也可申請在連鎖總部注冊地的市級審批部門統一辦理,由企業根據經營發展實際和規劃布局自由選擇辦理地點,從而促進連鎖事業在全省布局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明確,藥品零售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流程網辦。企業通過“河北省藥品零售審批系統”申辦藥品零售經營事項時無需紙質材料,無需到現場辦理。明確醫保自助取藥設備的法律地位和監管權限。要求在保障藥品質量的前提下,按照便民利民原則,准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核准經營地址以外設置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醫保藥品自助取藥設備。相關自助取藥設備在正式運行前,設置單位要通過河北省藥品流通追溯系統向轄區市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由轄區藥品監管部門將相關自助取藥設備納入日常監管。(記者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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