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唐滄三地法院將建立 司法與執法聯動機制
秦唐滄三地法院將建立 司法與執法聯動機制
解決環渤海環資案件同案不同判、司法鑒定標准不一等問題
9月26日,秦皇島、唐山、滄州三市法院簽訂環渤海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共筑環渤海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屏障。
據了解,協議分為八部分24條,三地法院將在構建環渤海環境資源審判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促進案件司法水平提升、推進審判資源和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建立司法與執法聯動機制等方面協同發力。
“渤海是半封閉內海,海水交換能力差,海洋生態系統較脆弱。”秦皇島市法院副院長楊超介紹,為加強環渤海生態環境資源跨區域一體化司法保護,協議對跨區域立案、跨區域重大案件集中管轄一體處理、案件審理輔助性事務委托協助、執行事務協作等4項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目前環境資源犯罪涉及的16個主要罪名都配置了罰金刑,有的法院在審理中,對適用罰金刑還不夠精准。”楊超解釋,為確保環渤海環資案件同案同判,三地法院將通過聯合調研、工作座談、學術研討、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強理論和實務研究,深入分析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溝通交流,統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標准,促進區域間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和協調性,確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針對環境資源案件中司法鑒定標准不一、成本較高等問題,協議提出共同建立環渤海環資專家庫資源共享機制,積極支持河北省法院整合建立全省環境資源審判技術專家庫並建立完善本地區環資專家人民陪審員名錄,實現區域內技術資源共享。在具體案件審理中,環渤海地區法院需要其他法院協助安排審判技術專家提供專業技術意見或者出庭闡明專業問題的,相關法院會進行協助安排。
“我注意到,這次協議中還提出構建與其他司法和執法機關的環境資源保護橫向聯動機制。”河北省人大代表、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王劍波表示,三地法院通過與當地公安、檢察機關以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農業等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環境資源保護聯動機制建設,將有利於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聯合打擊力度,助力環渤海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提升。(記者桑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