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決定》今起施行

2021年07月01日10:05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決定》今起施行

全國首個規范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決定》今起施行

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決定》7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該決定是全國首個規范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對於加強河北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意義重大。

河北具有光榮的革命歷史和傳統,革命文物覆蓋全省,內容豐富、類型多樣、價值高、影響大。目前,全省登記不可移動革命文物1828處,國有館藏革命文物26129件(套)。

“革命文物承載黨和人民英勇奮斗的光榮歷史,記載中國革命的偉大歷程和感人事跡。每一件革命文物背后都有一段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紅色故事,保護好利用好革命文物就是在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弘揚革命精神。”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金深說,在中國共產黨成立百年之際,河北為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立法,對於增強黨史學習教育成效、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共24條,規定革命文物保護應當堅持全面保護、整體保護,注重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文物本體保護與周邊環境保護相結合,確保革命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明確革命文物利用應當突出社會效益,注重精神傳承,強化教育功能,提升傳播能力,讓革命文物活起來的原則。

針對河北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實際,規定在厘清政府職責分工、強化革命文物保護管理、用好革命文物紅色資源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政府職責方面,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退役軍人事務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有關工作。

在保護管理方面,規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革命文物調查和認定工作,建立檔案和數據庫﹔實行名錄管理制度,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強調革命舊址的整體環境應當與歷史風貌相協調,與革命歷史氛圍和場所精神相適應,杜絕庸俗化和娛樂化傾向﹔對館藏革命文物實施標准化管理。

在創新宣傳方面,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打造主題鮮明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鼓勵和支持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等收藏單位建立革命文物資源信息共享平台和數字化展示系統﹔充分利用革命文物資源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

在拓展利用方面,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革命文物及其承載的革命歷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編纂、出版、制作與革命文物相關的資料、書籍、影視和文藝作品﹔將革命文物利用納入本行政區域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紅色旅游品牌和紅色旅游線路,助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記者高珊、周潔)

(責編:張曉博、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