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嚴格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

2021年05月11日09:15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石家庄市嚴格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

落實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有關要求

石家庄市嚴格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

4月30日,石家庄市市場監管局印發《藥品零售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督促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有關要求,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暫行規定提出,藥品零售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員工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樹立長期防疫的思想,熟練掌握疫情防控的具體要求以及藥品流通追溯系統、藥安食美APP的操作流程。

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加強藥店員工健康監測,對出現發熱、干咳、腹瀉等症狀人員,主動隔離就醫,及時報告轄區相關部門。加強員工個人防護,科學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設備,減少人員聚集,積極配合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監測、疫情排查等各項工作。

加強營業場所消殺工作。及時制定、更新相應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好營業環境的消毒與通風、設施設備以及藥品的消毒工作,並做好消殺記錄。

加強進店購藥人員管控。嚴格執行進店顧客佩戴口罩,檢測體溫、查驗健康碼。做好技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更新,嚴控社交距離,防止人員聚集。嚴格執行體溫異常人員處置流程,對體溫異常人員進行詳細登記並向防疫部門報告。

嚴格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使用藥安食美APP對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藥品實名登記,確保登記信息真實完整。落實雙報告制度,使用藥品流通追溯系統,確保所有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各藥品零售企業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對違反防控要求的,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情節,採取責任約談、批評警告、暫停營業、媒體曝光等措施﹔對其他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罰。(記者馬彥銘 通訊員焦強)

(責編:李哲、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