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新規4月1日實施

2021年03月19日16:34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3月19日電 為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規范引導基金管理和運作,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堅持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確保基金投資運作依法合規、使用規范、安全高效,助推河北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考慮現行政策要求和河北省項目實際,按照基金投資特點,該辦法進一步優化政策,明確讓利獎勵措施,提高引導基金對社會資本和優質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

放寬引導基金出資比例。該辦法將“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與社會募資比例至少達到1:3(投資農業的要達到1:1)”,調整為“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對於河北省委、省政府明確重點扶持的產業和領域,報經河北省政府同意后,出資比例可放寬至50%”。

降低返投比例。該辦法將“子基金原則上應80%以上投資於我省相關產業”,調整為“子基金實際投資於河北省的資金,應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實際出資的1.5倍”。

延長子基金存續期限。該辦法將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經批准后總存續期限不超過7年”,調整為“一般不超過8年﹔對於支持創新創業類企業(項目)的子基金,存續期限經由全體出資人共同商定,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后最多可延長至10年”。

健全讓利機制。該辦法提出,對於社會資本參與度低、需要政府扶持的產業領域或初創期、早中期企業,引導基金可向社會資本方、基金管理機構適當讓利或給予獎勵。

此外,在規范基金管理運作機制方面,該辦法明確了基金收益處置要求,提出“引導基金存續期間,歸屬政府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確約定繼續用於引導基金滾動使用外,應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強化風險防控,提出“引導基金設立及運作應嚴格遵守政府債務管理和隱性債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通過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以任何方式變相舉債”。

河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河北省財政廳將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和運作情況統計分析,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引導基金存續、計提管理費用和改進基金管理的重要依據。同時,建立盡職免責容錯機制,明確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已履職盡責、及時報告等情形予以寬容免責,促進引導基金健康有序發展。(周博、臧麗、何菲)

(責編:李哲、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