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錯機制、簡化注銷材料——

3月1日起 河北將開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

2021年02月19日14:54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2月19日電 (付兆颯)為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

《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壓縮公告時間。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將由45個自然日壓縮為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上向社會公示20個自然日。公告期屆滿后,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或指定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無須經過本公告程序。

同時,《方案》建立了容錯機制。除“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准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外,對“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等因企業存在異常狀態而被終止簡易注銷,待異常情形、不適用狀態消失后,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對於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

此外,自3月1日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簡易注銷的,隻需提交《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發起人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分支機構申請簡易注銷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機構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不需要公告,不再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証明、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決定、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等材料。

(責編:李哲、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