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穩定勞動關系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2021年01月21日16:36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1月21日電 為穩定勞動關系、服務企業復工復產,1月20日,河北省邢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台了《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社相關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針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意見》明確,根據傳染病防治規定,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正常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企業停工、停產或勞動者不能按期返崗的情況,勞動者工資應按照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從第二個月起發放生活費。

同時,《意見》鼓勵、引導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舉辦各類網絡招聘會,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線上服務,同時開辟網上招聘專欄,設立重點企業招聘專區,支持開通信息推送功能,為企業招聘用工提供在線支持。

《意見》還明確,機關事業單位辦理養老保險申報核定業務的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當月無人員變化的,可自行核定、打印﹔辦理人員增減、退休人員核定、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的,可通過電話聯系、互聯網登記等方式,待疫情解除后補錄。

此外,工傷認定等業務也可以通過網報、網申方式開展﹔無法實現網上辦理的單位可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向工傷認定機關報備,紙質申請材料可滯后提交﹔對因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發生事故傷害的3日內完成工傷認定程序﹔對社區工作人員因履行疫情防控職責受到傷害的,相關單位、組織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予以受理並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在疫情防控形勢向好前,暫停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活動。(田巧梅、呂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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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哲、祝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