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六連降!河北八部門聯合發文要求降電價紅利“落實到位”

2020年10月22日15:09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10月22日電(付兆颯)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向河北省各轉供電主體發出《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確保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明確各轉供電主體應按照國家和河北省出台的工商業電價降價和優惠政策,及時足額傳導歷次降價紅利,不得截留。

據了解,2018年以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河北省價格主管部門分別於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9月1日和 2019年4月1日、7月1日共六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低每千瓦時南網11.37分,北網11.64分。2020年以來,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定自2月1日至12 月31日,降低除高能耗行業用戶以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告知書》指出,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總額為限。轉供電主體應按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和總表電量,向所有用戶按分表電量合理公平分攤計收電費,但轉供電主體自身用電不得由其他終端用戶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可由所有用戶按分表電量合理公平分攤﹔或通過物業服務費、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已通過租金、物業服務費等方式分攤的不得重復收取。轉供電主體認真學習電價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確保將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限時傳導至每一位轉供電終端用戶。

此外,轉供電主體要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一次性將尚未傳導的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和 2020年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到位,其中每一轉供電主體已獲得的2020年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可向省內電網企業申請測算並提供,自查自糾工作和清退多收電費要於2020年11底前完成。

《告知書》還提到,各級發改部門和電力公司積極配合,開展轉供電環節價格政策宣傳。同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部門協同,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轉供電違規加價行為,嚴格打擊轉供電單位不執行降電價政策、截留降價紅利、違規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對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轉供電主體,列入信用監管黑名單,實施信用聯合懲戒。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組建聯合工作組,針對不同用戶群體,採取實地調研、明察暗訪、線索核查等方式,指導、督促各地准確執行退費政策。

(責編: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