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2020年09月30日09:17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我省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日前,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其中,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提標后,一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98170元、95110元。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分別為每人每年31500元、27160元、25590元。

  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150元。調整后,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695元,解放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650元,新中國成立后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645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調整后每人每月不低於810元。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困難的農村、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部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800元。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680元。

  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

  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助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80元。(記者尹翠莉)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