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對115種資源征收資源稅

2020年09月02日08:36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9月2日電 (周博) 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以下簡稱《資源稅法》)開始施行。“根據《資源稅法》授權,河北省將於9月1日對115種資源征收資源稅。”9月1日,在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河北省資源稅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河北省財政廳一級巡視員姚紹學介紹說。

河北省資源稅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現場。 周博攝

稅目由38種增加到115種,部分資源稅率調整

據了解,《資源稅法》進一步細化了《資源稅行條例》中的稅目種類、名稱和范圍,使資源稅稅目數量有了大幅的增加,達到了164種。資源稅政策調整后,河北省稅目將由原來的38種增加到115種(其中9種為法律已明確)。

過去,河北省資源稅稅目為38種。根據《資源稅法》授權,河北省共明確了106種資源的稅目和適用稅率,結合法律已明確的石油、天然氣等9種資源稅目稅率,9月1日起,對115種資源征收資源稅。

省財政廳稅政處三級調研員李同訓表示,河北省在研究擬定稅率調整政策時,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優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相關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等方面出發,統籌考慮了河北資源品位、開採條件、地區分布、企業稅負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

新增77種資源的稅率,全部為儲量較少或未開採的資源。調增了34種資源的稅率,主要是儲量較多、有一定競爭優勢,或者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對周邊環境污染較大的資源。平移了4種資源稅率,分別是石油、天然氣、銅、海鹽。下調了1種資源稅率(鉬)。

對有儲量並露天開採的石灰岩、花崗岩等31種資源,考慮開採將對山體、土壤、水質破壞較重,在稅法幅度范圍內從高制定標准,倒逼企業減少開採。

對錳、藍晶石等11種金屬礦和岩石類非金屬礦,考慮到其儲量均在全國排前5位,大部分處於未開採狀態,稅率對標全國其他地區設置較高稅率,以體現河北省保護優質資源、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治理理念。對有儲量並露天開採的石灰岩、花崗岩等31種資源,考慮開採將對山體、土壤、水質破壞較重,在稅法幅度范圍內從高制定標准,倒逼企業減少開採。

考慮到河北省鐵和煤的稅率分別在全國處於較低和最低水平,結合企業盈利能力差異,對鐵的選礦稅率調增一個百分點,一步調整到位,對煤的選礦稅率分兩步逐年調增一個百分點。為保護地下水資源合理利用,對地熱特種行業稅率上調至稅法幅度上限,與北京、天津一致。

對滑石、石棉等29種已探明儲量但不豐富,集中分布在張家口、承德、保定、秦皇島、石家庄地區的資源,為突出環北京地區環境保護,稅率標准略高於周邊地區,確保京津冀加強生態環保聯防聯控。

對水晶、剛玉等31種未探明儲量的資源,為鼓勵繼續探明儲量,充分挖掘礦產資源潛力,稅率標准按照稅法幅度從低制定。

目前,水資源稅改革仍處於試點階段,《資源稅法》中的164個稅目中並不包含水,河北省資源稅改革也不涉及水資源稅。

6種資源執行從量計征,其他100種資源執行從價計征

河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鄭炳玉表示,資源稅分為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兩種方式。由於從量計征難以體現資源的稀缺程度,在資源稅政策調整過程中逐步將絕大多數資源改為從價計征。依據《資源稅法》授權,河北省明確了地熱、其他粘土、砂石、礦泉水、天然鹵水、石灰岩6種資源執行從量計征,對其他100種資源執行從價計征。

過去,河北省執行從量計征的資源主要是粘土、砂石和地熱3種,新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和企業建議,將石灰岩、礦泉水由從價計征改為了從量計征。砂石的日常計量較多採用計重方式,將計量單位由“立方米”改為“噸”。

河北省資源稅政策明確提出,對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共生礦,減征10%的資源稅。對銷售額分開核算的伴生礦,減征30%的資源稅。

對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按照實際損失額的20%減征資源稅,但減免額最高不超過其遭受重大損失當年資源稅應納稅額。單戶企業損失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授權省稅務局核准后執行減免政策﹔損失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含)之間的,授權省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核准后執行減免政策﹔損失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省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報省政府批准后執行。

結合河北省資源品位和開採情況,開採尾礦和低品位礦易造成較大的環境污染,河北省暫不出台稅收減免政策。

姚紹學表示,為了充分用好《資源稅法》授權,發揮資源稅調節作用,在政策制定方面始終堅持“構建長效法律制度,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河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的綠色發展理念。

(責編: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