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增強群眾抵御災害能力

河北省完善農房保險政策措施

2020年07月30日08:59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我省完善農房保險政策措施

  增加室內財產保障和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死亡賠償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河北銀保監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政策性農房保險工作,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增強受災群眾抵御自然災害的保障能力。

  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2010年起,政策性農房保險在河北省逐步推廣。2019年,全省開展農房保險的縣(市、區)達到117個,參保農戶968萬戶,每戶每年保額3萬元,為參保群眾提供年度災害風險保障金額2930億元,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企共贏、農民受益”的新型自然災害救助體系,有效提高了河北省農村住房災后重建保障能力和救助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房保險政策措施,調整項目內容及保障方案。政策性農房保險保障項目在房屋保障基礎上,增加室內財產保障和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死亡賠償。

  房屋保障:保障對象為具有河北省戶籍的農村居民自有的、用於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險金額每戶4萬元﹔保險責任主要包括洪澇、台風、風雹、低溫冷凍、雪、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塌陷、風暴潮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農村住房倒塌或損壞。

  室內財產保障:保障對象為具有河北省戶籍的農村居民家庭。保險金額每戶5000元﹔保險責任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損失。

  因災死亡賠償:保障對象為在參保地區因災造成死亡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員)。因自然災害死亡賠償限額每人5萬元。保險責任為因洪澇、台風、風雹、低溫冷凍、雪、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塌陷、風暴潮、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費用。

  保費標准分為兩類:Ⅰ類地區,即山區、壩上地區和其他多災易災縣(市、區),每戶每年11元﹔Ⅱ類地區,即Ⅰ類地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每戶每年9元。一般情況下,Ⅰ類地區,省財政每戶每年補助7元,縣級財政補助2元,個人自繳2元。Ⅱ類地區,省財政每戶每年補助5元,縣級財政補助2元,個人自繳2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上述省定標准方案開展農房保險工作,保險保障額度不得低於省定標准。在此基礎上,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通過自主籌資或商業加保的方式,進一步提升農村住房保險保障額度。承保機構要建立專門保險服務機制,成立專項服務團隊,出台政策性農房保險承保理賠指南,實施365天24小時全天候接報案制度,優化理賠流程,簡化索賠手續,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賠服務,確保群眾及時享受相關保險保障待遇。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保險工作的監督,進行不定期抽查,特別是發生災情后,對承保機構落實保險責任、出險及時性、查勘客觀性和賠付合規性進行審核,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確保群眾享受到農房保險制度的政策紅利。(記者潘文靜)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