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

2020年07月05日08:52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河北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

  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由原來的2020年2月至6月延長至12月底

  日前,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

  根據《通知》,對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由原來的2020年2月至6月,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由原來的2020年2月至4月,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為嚴重困難企業的,原申請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可繼續延長至2020年12月底。新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經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企業(單位)認定小組認定為嚴重困難企業的,可緩繳自申請當月至2020年12月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同時,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此外,《通知》提出,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記者解楚楚)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