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七十年:看婚姻登記工作的時代變遷

2020年05月21日10:58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5月21日電 (祝龍超)今年是我國第一部《婚姻法》頒布70周年,第二部《婚姻法》頒布40周年。

1950年5月1日頒布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宣告了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主要原則的新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誕生。

1980年9月10日,第二部《婚姻法》正式頒布,並於198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婚姻法在內容上保留了原婚姻法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同時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及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經驗和審判實踐中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的正確方針,增加了切實可行的新規定,鞏固和發展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婚姻法》,對於保障公民家庭幸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保障《婚姻法》的貫徹落實,建國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五部規范婚姻登記工作的行政規章。70年間,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時代變遷,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及婚姻登記工作發生了許多變化。

一是法定婚齡有變化。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規定: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修改為: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二是登記機關有變化。過去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在全國絕大多數地方已調整為縣級民政部門設置的婚姻登記處。

三是職能有變化。過去婚姻登記機關除了辦理婚姻登記、宣傳婚姻法規、倡導文明婚俗外,為配合計劃生育工作,還承擔著依法查處早婚私婚等違法婚姻的職責。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婚姻登記機關依法查處違法婚姻的職責。

四是登記手續有變化。過去公民辦理婚姻登記,除身份証、戶口本外,還需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証明或介紹信,現在辦理婚姻登記,隻需提交身份証、戶口本就可以了。如果是現役軍人,還需提交軍人身份証件和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証明》。

五是婚檢制度有變化。1994年至2003年這段時間,公民申請結婚,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接受婚檢,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証明。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這一規定,婚檢由強制改為自願。

六是收費有變化。過去辦理婚姻登記,每對需繳納9元錢的婚姻証書工本費。現在婚姻登記機關免收婚姻登記証書工本費。

七是確立夫妻關系的時間有變化。過去規定: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証起,確立夫妻關系。現在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補辦結婚登記的,夫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時起算。

八是服務內容有變化。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群眾需求,普遍推出了婚姻家庭輔導和舉行頒証儀式等免費服務,受到群眾普遍歡迎。

目前,河北省共設置婚姻登記機關197個,其中14個同時承擔涉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出國人員婚姻登記職能。近年來,全省婚姻登記機關著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了婚姻登記數據開放共享和全國聯網核查﹔依托“冀時辦”移動政務服務平台,推出了婚姻登記預約服務﹔借助河北民政微信公眾號和“互聯網+民政服務”平台,即將上線開展婚姻登記智能問答和便民查詢服務。

(責編: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