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尋親、落戶安置 河北省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

2020年05月21日09:31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5月21日電 (祝龍超)日前,河北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等11部門聯合印發《河北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決定從2020年5月到2021年6月,在全省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

全面開展照料服務達標行動

7月底前,集中3個月時間,市縣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救助管理和托養機構安全隱患排查行動,依法對救助管理和托養機構的內部管理、生活照料、衛生防疫、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站外托養等環節進行全面排查,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8月底前,市縣民政部門全部建立第三方監督委員會或特邀監督員制度並得到落實。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10月底前,市、縣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全部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告制度並得到執行。規范完善管理體系。

11月底前,縣級民政部門實現救助服務場所應設盡設,有管理架構,有獨立場所,相關財務收支核算單帳管理。提升照料服務質量。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各地救助管理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改造服務設施,引入專業力量,提升站內照料服務能力和水平,有步驟、分批次開展托養人員站內接回工作,同時落實好優先選擇政府舉辦的公辦福利機構承接托養服務的要求。

大力開展救助尋親服務行動

6月將開展以“大愛尋親,溫暖回家”為主題的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和集中開展救助尋親專項行動。開放救助場所,展示工作成效,邀請各界人士實地參觀和現場監督,引導社會公眾關心關愛流浪乞討人員。

6月底前,各地救助管理機構將滯留人員信息全部上傳全國救助尋親網、“今日頭條”進行尋親。對尋親未果的受助人員,會同公安機關通過DNA比對、人像識別等方式甄別核查滯留人員身份信息。

8月底前,對已經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員,在其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各地救助管理機構安排做好接送返回工作。

12月底前,全省所有救助管理機構開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統人臉識別模塊,提升甄別查詢能力和效率。充分利用“頭條尋人”、微信公眾號、尋親熱線等智能化尋親手段,拓展尋親渠道。

持續開展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行動

8月底前,建立市、縣公安、城市管理、民政等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組成的街面流浪乞討人員違法違規問題聯合成立機制,強化街面治安綜合治理,依法依規處理違犯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規定的行為。

10月底前,市、縣民政部門聯合公安、城市管理部門及其他行政執法機關建立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機制,建立覆蓋全面、協同到位、服務及時的救助管理網絡。市、縣民政部門建立救助管理工作激勵機制,鼓勵引導基層組織和社會公眾廣泛參與街面巡查工作。

2020年夏、冬兩季,分別開展“夏季送清涼”“寒冬送溫暖”等專項救助工作,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在極端天氣下得到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

集中開展落戶安置行動

6月至10月,各地民政部門會同公安部門集中開展一次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行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辦理落戶安置手續,對暫時無法落戶但應當予以長期安置的,盡快將人員轉移至政府設立的公辦福利機構照料。

10月底前,省、市、縣民政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建立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安置落戶政策長效機制,明確符合落戶的條件和落戶名址,落實戶口受理辦理制度。

全力推進源頭治理行動

8月底前,各地救助管理機構建立返鄉人員信息台賬,流出、流入地救助管理機構做好人員接收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並將花名冊通報給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組織人員進行回訪,回訪期不少於一年。

12月底前,各地民政、人社、醫保、扶貧等部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落實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障等幫扶政策,從源頭上減少流浪乞討現象。

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隊伍素質行動

11月底前,省民政廳舉辦全省救助管理政策與實務培訓班,各市、縣民政局12月底前,對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職工進行兩天以上脫產培訓,確保干部職工熟練掌握救助管理政策法規和救助管理信息系統。

8月底前,各市救助管理機構在現有編制內合理調配人員,設置社工專業崗位和專職尋親崗位,提升救助服務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傾斜政策,加強對救助管理干部職工關心關愛,為穩定隊伍、推動工作創造條件。

《實施方案》要求,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河北省救助管理工作體制機制,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救助,實現服務質量提檔升級,推動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時代救助管理服務體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責編: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