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4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3月31日17:08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3月31日電 (楊文娟)4月1日起,《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條例》的施行,對推動河北燃氣管理步入法制軌道、河北燃氣事業高質量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針對河北冬季天然氣用氣量較大的實際,《條例》專門設立“供氣保障”一章,從完善應急儲備、督促協調簽訂供氣協議、落實企業儲氣責任、保障燃氣用戶正常用氣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針對規范瓶裝燃氣市場,《條例》明確,除不得從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禁止性行為外,瓶裝燃氣經營者還應當加強瓶裝燃氣安全管理,強化對送氣人員、運輸車輛管理,不得使用超期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改裝的氣瓶充裝燃氣,不得用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對氣瓶充裝燃氣。

為進一步加強燃氣使用安全,《條例》要求,進一步強化入戶安檢,提高安檢頻次,城鎮居民燃氣用戶由每兩年至少一次調整為每年至少一次,農村居民燃氣用戶每年不少於兩次,單位燃氣用戶每年不少於一次。明確要求增加技防措施,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管道燃氣工程應分別安裝、加裝管道燃氣自閉閥等具有自動切斷功能的安全裝置,明確燃氣管道與燃氣燃燒器具的連接管及燃氣燃燒器具的使用要求。

針對河北農村氣代煤用戶驟增情況,《條例》中對農村燃氣的管理內容成為一大亮點,從燃氣發展規劃、農村燃氣工程建設、鄉鎮政府管理職責和農村“兩員”(駐村安全員及村燃氣安全協管員)制度等多方面予以規范,將農村燃氣管理具體事項一並納入法制化軌道,突出了河北特色。

《條例》還提到,強化燃氣特許經營管理,明確管道燃氣經營者收回特許經營權的四種情形和具體程序﹔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對燃氣經營者的經營活動、服務情況和燃氣質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結果﹔建立燃氣經營者信用檔案,開展信用信息採集、發布、評價,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另外,《條例》規定,將原由省級負責的管道燃氣、燃氣汽車加氣母站經營許可下放至設區市燃氣經營許可審批部門,省級燃氣經營許可核發部門僅負責審批高速公路服務區附屬加氣站經營許可。同時,為做好燃氣經營許可權下放后的監管,要求設區市燃氣經營許可核發部門按時將核發情況告知燃氣管理部門。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