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就業 河北省出台30條實施意見

2020年03月16日23:22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3月16日電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把穩就業作為重中之重,強化底線思維,做實就業優先政策,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堅持就業政策與經濟政策聯動,堅持創造崗位和穩定崗位並重,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全力確保就業大局穩定。

《意見》共分30條:

持續精准發力,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全面落實援企穩崗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參保企業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疫情防控期間,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准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二)提升金融服務企業針對性。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釋放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鼓勵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融資。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的融資擔保機構進行降費獎補和風險代償。 發揮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就業。發揮金融監管機構作用,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

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受疫情影響特殊時期還本付息延期、下調貸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壓降貸款費率,充分利用開發性金融應急融資優惠政策,加快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建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引導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健全省際間信息溝通、收益分享等機制,支持各類產業園區與京津及東部產業轉出地區加強對接,及時推送有轉移意願企業清單。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加大標准廠房建設力度並提供租金優惠,推動制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

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採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

(四)指導企業依法依規裁員。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堅持多措並舉,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五)挖掘內需潛力帶動就業。開展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落實稅費優惠。推進衡水市全國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實施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和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加強旅游公共設施建設,加快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崇禮院區區域醫療中心項目實施。做好秦皇島市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試點工作。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農村貧困失能半失能人員集中供養。鼓勵擴大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消費,加快老舊汽車和家電產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專業服務。

(六)擴大有效投資創造就業。將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下調至20%。公路(含政府收費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達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較強償債能力前提下,最低資本金比例下浮不超過5個百分點。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精准投入補短板重點項目。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支持石家庄、唐山市爭取列為國家物流樞紐城市。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工程,推動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

(七)穩定外貿投資擴大就業。落實國家降低進口關稅和制度性成本,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合理降低保費等政策,確保審核辦理正常退稅平均時間在9個工作日以內。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創建河北品牌產品境外展示中心,加快推進石家庄、唐山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八)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落實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實施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推進高技術產業化、重點技術改造等六大工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培育發展氫能、智能傳感器、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鏈條。實施河北省科技創新三年行動計劃,著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到海外投資。落實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舉措,發展數字經濟,壯大信息技術產業。

強化引導扶持,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九)支持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疫情防控期間,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降低擔保費率,財政部門給予擔保費用補助。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人10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營造環境鼓勵創業。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鼓勵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對各地認定的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貸主體可取消反擔保。實施“雙創”支撐平台項目,引導“雙創”示范基地、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提供公共服務。鼓勵支持返鄉創業,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支持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等培訓培育。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十一)支持勞動者多形式就業。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靈活就業。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分類指導,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落實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二)加強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鼓勵圍繞補齊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崗位。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賑,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帶貧效果顯著的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復工復產,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增收。

(十三)重點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有空編的縣(市、區)事業單位,可通過考核或考試方式直接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擴大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壓實高校征集任務。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對見習后留用率50%以上的見習單位,補貼標准提高10%。疫情防控期間,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發布機制,啟動“E路同行、職等你來”網絡招聘活動,組織職業指導師開設就業指導“雲課堂”,實行網上面試、簽約、報到,引導用人單位適當延長招聘時間、推遲體檢時間、推遲簽約錄取。採取電話咨詢、網絡提交、在線審核、郵寄辦理的方式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

推進技能強省,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十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和生活費補貼。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創業培訓。實施百萬農民工大培訓和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劃。鼓勵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承擔培訓任務,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和公用經費等激勵措施。疫情防控期間大力實施線上培訓,優化在線學習、直播課堂等服務項目,提供各類實用型、多樣化線上培訓服務,可向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或企業預撥不高於40%的培訓補貼資金。

(十五)擴大培養培訓規模。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提高覆蓋面和補助標准。做好各地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范圍,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農村學員、困難家庭成員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六)強化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推進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落實職業技能標准,推廣使用職業培訓包,定期或不定期發布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

加強援助指導,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十七)開展針對性就業服務。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失業狀態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推行就業失業登記網上經辦,實現勞動者基本信息、求職意願和就業服務跨區共享,精准服務促進就業。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主管部門要及時將關停並轉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步制定規模性失業應對措施。

(十八)加強崗位信息供需對接。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信息,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採取信息協同比對等方式,核實崗位信息。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線發布崗位信息並向省、國家歸集,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區域和全省公開發布。

(十九)實施常態化管理服務。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每月跟蹤調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提供針對性就業援助,促進盡快就業。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上述服務的,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成本等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突出托底幫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通過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地方財政補貼等方式支持失業保險金發放不足的統籌地區,保障失業人員權益。

(二十一)保障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

聚焦疫情防控,分區分級促進就業

(二十二)全力推進低風險地區全面就業。落實“外防輸入”策略,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省內低風險地區的勞動者實現區域間無障礙流動就業,中風險地區到低風險地區的、省外來冀務工人員要實現防護就業。實施線上“春風行動”,組織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機構加大線上招聘力度,動態發布崗位信息,組織開展線上供求對接會,促進勞動者積極就業。加強企業用工情況跟蹤指導,督促企業通過電話、短信、微信、廣播等方式,向員工通報開復工信息,組織全面復工。對當地難以滿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幫助企業定向跨區域招工。

(二十三)積極促進中風險地區有序就業。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依據防控形勢有序復工復產和組織勞動者返崗。省內低風險地區到中風險地區就業的可不開具証明,中風險地區之間就業要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確保安全就業。擴大在線辦理事項,強化供需匹配服務,幫助准備復工企業通過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線上簽約等方法招錄員工。指導企業採取輪崗輪休、彈性工作等方式安排員工工作。鼓勵無確診病例的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參照低風險地區相關措施促進就業。持續跟蹤疫情變化和企業復工復產進度,在確保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及時組織動員勞動者返崗就業。

(二十四)強化“點對點”就業服務。建立疫情防控期間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設立人社服務專員,准確掌握企業用工需求,有效解決復工企業員工到崗率低的問題。設立重點企業招聘用工專區,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業用工。強化農民工有組織返崗就業,開通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用工對接服務平台,支持企業在線填報農民工返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農民工返崗需求,支持輸出輸入地有組織輸出工作對接。根據出行需求開展行前服務,組織“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

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五)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建立由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完善目標任務、工作責任、督促機制,統籌推進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壓實責任,形成合力。

(二十六)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加大就業補助資金籌集力度,統籌用好技能提升專賬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加大援企穩崗、鼓勵就業創業、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實力度。設立省級就業風險儲備金,用於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

(二十七)健全對接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崗位征集、崗位審核、崗位發布、崗位對接機制,推進常態化線上線下就業服務,開展行業化、特色化、專業化招聘活動,形成穩定經濟擴大就業、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突出重點群體保障就業、優化培訓服務促進就業、加強就業援助兜牢底線的就業工作制度。

(二十八)健全監測研判機制。抓好就業統計,提升數據質量和時效,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防止出現大規模裁員。加強與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數據核對,健全就業形勢會商研判機制。

(二十九)健全應對處置機制。完善應對預案和處置報告機制,各地要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當地政府在處置過程中可根據需要與可能、統籌不同群體就業需求,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

(三十)健全宣傳引導機制。宣傳穩就業決策部署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選樹先進工作典型,按規定及時開展表彰激勵。加強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穩定社會預期。

(責編:祝龍超、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