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廳曝光9起住建領域典型違法案件

2020年03月02日14:17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人民網石家庄3月2日電 (楊文娟)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擅自施工﹔部分勞務作業違法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承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批准手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近日,河北省住建廳通報2020年第二批9起典型違法案件。

據了解,2019年4月,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於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典型違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建立違法行為曝光長效機制,每月曝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典型違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11批曝光典型違法案件136起。

此次通報的9起典型違法案件分別是:

萬幞保溫材料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証擅自開工建設案。該企業在海興縣建設的萬幞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宿舍樓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擅自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海興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河北保定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分包案。該企業將在承德市建設的香江卡納溪谷A1區9#樓、10#號樓工程中部分勞務作業違法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承包人,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29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承德市城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480元的行政處罰。

童泰嬰幼兒服飾有限公司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該企業在寧晉縣建設的童泰產業園三期4號建筑物(廠房)A區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寧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使用,罰款17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裕燃氣有限公司安全隱患案。該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5條的規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8條的規定,吳橋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河北澤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該企業在辛集市進行熱力工程施工時,未按照規定辦理批准手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其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27條的規定。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1000元的行政處罰。

李原原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案。該當事人在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的情況下,私自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敷設管道、頂進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4條的規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邯鄲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廣平縣承建的昂園小區一期工程,存在施工工地安全通道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懸挑腳手架專項方案無審批手續﹔塔機附牆安裝及頂升方案未按規定審批、無技術交底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証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証管理規定》第15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1條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証45日的行政處罰。

河北恆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在衡水市承建的世紀名郡1-5#、14#項目,存在3#樓施工升降機超重量限制器失效,上極限觸發元件未安裝,施工升降機外圍護門及吊籠單開關機械鎖鉤失效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証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証管理規定》第15條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証45日的行政處罰。

張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張家口市承建的盛華家園商住小區B區二期S12#高層住宅樓及門衛、地下車庫B區項目,存在施工工地腳手架搭設不符合現行規范,防護架與模板支撐系統拉結、卸料平台與支撐系統拉結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証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証管理規定》第15條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証45日的行政處罰。 

(責編: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