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繳費負擔,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2月起河北省進一步降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2020年02月18日08:21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2月起我省進一步降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為切實減輕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繳費負擔,幫助企業復工復產,近日,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度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調整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調整費率浮動區間和浮動標准,減少費率上浮單位戶數,增加費率下浮單位戶數,進一步降低參保單位繳費費率。

通知根據2019年度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和使用情況,明確了2020年度各參保單位的繳費費率核定辦法。其中,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1個月以上的市(石家庄、保定、秦皇島、張家口、邢台、衡水、定州、辛集市和省本級),參保單位2019年度工傷保險費支繳率小於20%的下浮二檔,按基准費率的50%執行﹔支繳率大於等於20%、小於40%的下浮一檔,按基准費率的80%執行﹔支繳率大於等於40%、小於70%的,按基准費率執行﹔支繳率大於等於70%、小於100%的上浮一檔,按基准費率的120%執行﹔支繳率大於等於100%的上浮二檔,按基准費率的150%執行。

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0個月以下的市(唐山、邯鄲、承德、滄州、廊坊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2月底前確定2020年度費率調整方案。如出現基金支付缺口,則動用基金結余彌補。

此外,繼續執行煤炭、鋼鐵、水泥、玻璃、焦炭、火電等六類行業企業去產能降費政策,按其所屬行業基准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隻能下浮不得上浮。

根據通知,2020年度費率浮動執行時間,全省統一為2020年2月1日起。各設區市使用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信息系統進行費率浮動調整工作,不得線下操作。3月底前各設區市將本地費率浮動調整工作情況書面報省社保局。(記者解楚楚 通訊員費彬)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