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通知

河北: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活動

2020年02月16日08:26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活動

  2月14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堅實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妨害預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級政法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文件精神,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要在黨委領導下,依法嚴厲打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活動,回應社會關切,震懾違法犯罪。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嚴厲懲治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特別是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公務、干擾醫療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嚴厲懲治暴力傷害、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打砸、毀壞醫療設施等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制假售假犯罪,嚴厲懲治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嚴厲懲治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犯罪,嚴厲懲治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等犯罪行為﹔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嚴厲懲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引發社會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嚴厲懲治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污挪用犯罪,嚴厲懲治貪污、侵佔、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救災款物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破壞交通設施犯罪﹔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嚴厲懲治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要嚴厲懲治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又要把握好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系﹔既要考量行為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准,又要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惡劣情節﹔既要總體上體現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對於因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導致的輕微違法行為,應以批評教育為主,督促違法行為人主動認識錯誤、具結悔過、杜絕再犯。要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化解矛盾、消除對抗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確保案件質量,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通知指出,全省各級政法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形成依法打擊的工作合力。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確保案件順利偵查、起訴、審判、交付執行,為廣大群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此外,通知還指出,全省政法部門要引導廣大群眾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記者尹翠莉)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