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一線·權威播報】系列報道之九:

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違法行為 河北全力守護防疫藥械安全

2020年02月03日22:56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為全力以赴強化疫情防控,確保防疫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助推企業保生產保供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強化藥品安全監管等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對全省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強化藥械安全監管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做好疫情防控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和頭等大事,牢記初心使命,加強組織領導,主動擔當作為,強化執行落實,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以實際行動主動彰顯藥品監管系統的責任擔當,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做出應有的貢獻。

通知要求,要切實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持續對相關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和監督檢查。在生產環節,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是否嚴把物料採購關、生產過程關、出廠檢驗關,堅決杜絕因為搶產而偷工減料、低限投料、以次充好、摻雜使假、未進行出廠檢驗即放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在流通環節,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嚴格遵守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儲備藥械進貨渠道是否正規,上下游企業資質是否齊全,購銷記錄和票據是否真實、完整、准確,是否嚴格按照儲存條件要求儲存藥械,是否存在過期失效產品,是否落實藥械購、銷、存信息可追溯要求,是否符合儲存運輸條件要求等,堅決杜絕藥械經營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醫用口罩等防疫藥械。在使用環節,重點對發熱門診、定點醫院購進的藥械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防疫藥品、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等來源是否合法,確保儲存條件符合標簽和說明書標示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突出問題導向,組織開展醫用口罩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連鎖零售藥店等場所的巡查力度,實現全覆蓋排查。醫用口罩必須在醫療器械專櫃或專區進行銷售。

對防疫藥械開展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影響,堅決杜絕質量不合格的防疫藥械流入市場。

通知強調,要突出違法打擊,加強案件查辦。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高度關注群眾投訴舉報和涉疫情防控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打破常規、主動出擊、深挖案件線索,從重、從嚴、從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好涉案產品查控。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予以移送。

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配合省局做好應急審批,及時完成現場核查等工作。要主動介入、靠前服務,積極做好防疫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應急備案工作,對相關企業開展點對點技術幫扶及政策法規指導,鼓勵有條件的生產企業以最快速度生產疫情防控用藥用械,確保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盡早投入使用。

通知指出,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及時發布藥品監管部門防疫舉措和成效,廣泛宣傳積極參與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大力普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知識,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和防范意識,引導廣大消費者購買安全放心的防疫藥品醫療器械。要保障投訴舉報電話暢通,及時受理和處置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全民戰“疫”的良好社會氛圍。

(責編:祝龍超、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