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購買新建商品房4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2020年01月05日09:31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購買新建商品房4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唐山市中心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新政出台

購買新建商品房4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日前,唐山市政府辦公室就加強市中心區(路南區、路北區、高新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事項發出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行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行為等進行規范。根據此次市中心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新政,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自網簽之日起4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或以任何形式組織認籌、收取認籌金﹔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合作單位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以售房為名吸收存款﹔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佔地﹔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超出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房價,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一套一標等規定。

嚴格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行為﹔嚴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嚴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標價之外加價及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價格違法行為,唐山市將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超出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對超出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發展改革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在6個月或12個月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新的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記者王育民)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